基要信仰

以『神召會』的十六項信條為本會的基要信仰。
神召會基要真理十六條﹕

  1. 全部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,毫無謬誤,是上帝聖言,是基督徒的信仰和生活的最高權威與準則 (提後三:15-17;帖前二:13;彼後一:21)。
  2. 只有一位永活真神,創造天地的主。人類的救贖者,永恒地以聖父,聖子,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存在 (申六:4;賽四十三:10,11;太廿八:19;路三:22)。
  3. 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 子,為父所差,由聖靈感孕,藉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(太一:23;路一:31,35); 主耶穌過了一個無罪的生活 (來七:26;彼前二:22),在世廣行神蹟奇事 (徒二:22,十:38),為擔當世人的罪,在十字架上受苦,受死 (林前十五:3)。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 (太廿八:6;路廿四:39;林前十五:4),將祂升高坐在父上帝的右邊 (徒一:9,11,二:33;腓二:9-11;來一:3)。
  4. 人乃依照上帝的形像樣式被造,全然良善正直,但卻自願地陷在罪中,從而帶來肉身及靈性的死,與上帝分離 (創一:26-27,二:17,三:6;羅五:12-19)。
  5. 人的罪得赦免的唯一方法,是藉著悔改和信靠上帝兒子耶穌基督的寶血 (路廿四:47;約三:3;羅十:13-15;弗二:8;多二:11,三:5-7)。
  6. 教會奉行兩項聖禮,其 一為洗禮,我們認定全浸於水中的方式,象徵向世界完全死去,與基督一同復活,得新生命 (太廿八:19;可十六:16;徒十:47-48;羅六:4) ;其二為聖餐禮,我們認定餅與酒或葡萄汁乃象徵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寶血,信徒一同領受,紀念祂的受死,直等到祂再來 (林前十一:23-26)。
  7. 眾聖徒應依從聖父的應許,按照主耶穌基督的吩咐,一如初期教會,熱切尋求聖靈與火的施洗,從而在事奉及生活上,更為有力,善用恩賜為主作工 (路廿四:49;徒一:4,8;林前十二:1-31) ;蓋此經歷異於藉聖靈重生,且發生於其後。
  8. 聖靈施洗乃給予祈求的信徒;而信徒受靈洗是憑著起初原有的證據,即聖靈賜給他們口才,說起方言來 (徒二:4,十:46,十九:6) ;惟是項經歷,與『說方言的恩賜』於使用及目的上,亦有差別。
  9. 成聖乃離開罪惡,委身上帝的行動,信徒接納基督的死與復活,憑著信心及聖靈的大能,全然委身,活出聖潔的生活 (羅六:1-11,13,八:1-2,13;羅十二:1-2;加二:20;腓二:12-13;帖前五:23;來十二:14,十三:12;彼前一:5)。
  10. 教會是基督的身體,上帝藉著聖靈居於其中,從而履行大使命 (弗一:22-23,二:22;來十二:23)。*本段與英文版本略有不同,英文版本乃將全部信仰內容列出,而中文版本則將重點列出,其中並無矛盾。
  11. 上帝呼召教會,賦予傳福音 (可十六:15-20),敬拜上帝 (約四:23-24),建立信徒 (弗四:11-16)諸使命。
  12. 神蹟醫病包含在基督的救贖以內,疾病得醫治乃信徒的權利 (賽五十三:4-5;太八:16-17;雅五:14-16)。
  13. 主再臨時,在基督裡睡了的人必然復活的,仍然存活的,必然身體改變,對教會而言。此乃眾信徒渴求經歷,有福的盼望 (帖前四:16-17;羅八:23;多二:13;林前十五:51-52)。
  14. 基督再臨包括了聖徒 被提,與主一同重臨大地,一同執掌王權一千年,以色列全家得救,建立普世和平的國度 (亞十四:5;太廿四:27,30;啟一:7,十九:11-14,廿:1-6;結卅七:21-22;番三:19-20;羅十一:26-27;賽十 一:6-9;詩七十二:3-8;彌四:3-4)。
  15. 罪人必先復活,按其工作接受審判,名字沒有被記在生命冊上者必受火湖的永死 (太廿五:46;可九:43-48;啟十九:20,廿:11-15,廿一:8)。
  16. 新天新地,有義居在其中 (彼後三:13;啟廿一,廿二章)。